
1991年04月22日,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修憲提案進行三讀並且經過表決,作成廢止《臨時條款》的決議。
04月30日,由時任總統李登輝發布總統令,終止動員戡亂時期。
05月01日生效時,以總統令公告,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照片資料來源:國家文化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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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今天——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廢除】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在1948年05月10日公佈實施,一直到1991年05月01日廢止,施行了43年之久。它的效益是凍結憲法,賦予總統戒嚴不受憲法拘束,可以說,是超越憲法,甚至違憲的產物。
當時,為了因應中國內戰的政軍情勢,國民大會經由憲法修正的程序,制定了《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而荒謬的是,《臨時條款》看似是依附在《憲法》之下,實際上卻得以超越憲法,而不受到憲法的拘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