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資料來源:《超級大國民》電影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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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今天——0621懲治叛亂條例施行日】
「......我來了,我知道你們冷,但是我能帶來的,只是這麼渺小的一點點光線。陽光有一天總會熱絡的照著你我,我一直這樣相信。但是,好像太晚了喔?」
這是導演萬仁的電影《超級大國民》中,主角許毅生在好友陳政一的墓前留下的一段獨白。
電影中,陳政一被推出監獄,前往刑場的時候,他高舉雙手,比出了數字二和一的手勢,這不僅成為電影的經典畫面,更變成一個重要的象徵,也就是在那個時代,奪走無數政治犯性命的「二條一」。
所謂的二條一——《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是這麼制定的:「犯刑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之罪者,處死刑。」其中,「違反《刑法》第一百條第一項」,在白色恐怖期間,是為絕大多數政治犯被指控的罪名。
在修正案通過以前,《刑法》第一百條第一項規定:「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於是,無論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在《懲治叛亂條例》的施行下,則通通變成了死刑。
而也就是在73年前的今天——1949年06月21日,中華民國開始在台灣實施《懲治叛亂條例》。
《懲治叛亂條例》的制定,在當時是以「壓制叛亂國家者」作為目的,但事實上,它更成為情治單位打壓異議人士與反對派的主要工具。只要被政府認定有嫌疑者,會被安置罪名,進一步加以逼供並懲處,再加上當中「在戒嚴區域犯之者,不論身分概由軍事機關審判之」的規定,隨著戒嚴體制的運作,一般人民在遭到逮捕之後,是沒有辦法取得《憲法》所賦予的權益保障的。
因此,在界定模糊的規範與欠缺保障的偵辦流程下,造成了許多冤案,而國家公權力長期且過度濫用的情況下,人民基本的言論自由和隱私權,都受到了剝奪,對於人權的保障形成非常嚴重的戕害。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隨著解嚴、動員戡亂時期結束,《懲治叛亂條例》卻並沒有跟著被廢除,也因此在1991年05月09日爆發的獨台會案,當事人正是被以「違反懲治叛亂條例」遭到拘提,進而引起社會上劇烈的反彈,並要求將其廢除。
在社會輿論的壓力下,《懲治叛亂條例》於05月17日三讀通過廢除,並在05月22日由總統正式宣告廢止;除此之外,同樣惡名昭彰的刑法一百條,在許多前輩的努力之下,也於隔年通過修正案,讓台灣的人權發展取得重大的里程碑。
總有一天,陽光會熱絡地照著這座島嶼吧——雖然也確實是太晚了,台灣所實施的戒嚴令,有著目前世界第二長的紀錄保持,長達四十年的噤聲與思想審查,讓一整個世代的台灣人學會以沈默來躲避國家威權的檢視,更在自己的心中內化出一個「小警總」,時時刻刻實施著自我審查,並且提醒自己的孩子,「不要碰政治」。
有時候,這是一種無可奈何的悲哀,更是台灣人共同的傷痛,即便是出生在解嚴世代以後的台灣人,可能都不會沒有關聯的傷痛,甚至到現在,我們都還不能確定——我們真的走出過去黨國威權所籠罩的陰影了嗎?抑或是我們根本還未曾擺脫呢?手裡握著前人交予給我們的希望的火種,但我們又真的能夠確保它不會再度熄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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