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民文化行動協會聲明】
罷免權本是憲法所賦予人民的權利,也是民主政治中,透過選舉授權機制進行修補的方式。因此,罷免運動的啟動,多與公民運動劃上等號。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國民黨作為台灣最大的在野黨,這一年來刻意運用罷免機制進行負面動員,藉由罷免公共議題立場相左之民意代表,宣傳政黨對特定議題的意識形態。甚至,以預告方式,警示即將面臨罷免的政治人物。此類操作,已導致憲法所賦予人民的罷免權,淪為沈溺於私利私仇的「報復性罷免」。
台灣人能在選舉活動或其他日常生活,以全然的言論自由,暢言政治人物適格與否,也不過短短30年。30年前的今日,執政的國民黨宣布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後來也廢除「懲治叛亂條例」。從此以後,前往中國的黨政要員再也不會因為「通匪」遭刑事追訴而被處以沒收財產、甚至處以死刑。
雖然當時國民黨當局已不再將中共視為叛亂團體,但是,僅是「主張」台灣獨立的異議份子,甚至閱讀相關書籍、參與相關聚會,仍會遭以當時「刑法100條」普通內亂罪起訴,甚至能處以唯一死刑。當年箝制言論自由的惡法,幸賴中研院李鎮源院士、台大法律林山田教授、陳師孟教授、廖宜恩教授等學者成立「100 行動聯盟」,推動廢除惡法靜坐,並以雙十國慶反閱兵反威權的諸多行動下,捲動社會輿論,迫使執政黨在隔年完成修法,讓台灣人毋需恐懼合法的政治迫害,享受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
今日台灣之所以成為世界肯定的民主國家,並不只因為我們可以投票。最重要的原因是,百年來台灣的民權與民主追求,始終是立基實踐普世人權的價值。若非如此,政治活動就只會淪為鞏固私人利益的政權保衛戰,而非實踐公共利益的行動。進一步來說,倘若選舉與罷免活動總是主演衝突與張力的政治戲碼、甚至是特定議題立場的宣示工具,民眾對公共溝通的信任必然會降低。民主社會應該有的社會信任、相互聆聽與對等溝通倘不復存在,我們如何在發展中形成價值共識,甚至共同激盪出國家社會的未來願景?
30年前的台灣,中國國民黨主政的後戒嚴時期,支持台灣獨立的政治立場仍會因《刑法》100條成為階下囚。30年後的台灣,中國共產黨政權否認台灣的獨立地位與民主的生活方式,不斷以軍事力量威脅侵略,強調台灣是中國不可分裂的一部分。然而,最大的在野黨國民黨卻對此威權壓迫不發一語,只忙著以錯誤的假訊息誤導社會大眾參與罷免投票。
針對公共決策與議題開展深刻的對話,形成共識與解方,是好民文化行動協會期待台灣民主的新樣貌。我們認為,民主政治不應該一再被刻意操作動員,並簡化為投票表意,甚至只讓社會大眾看到只是揭醜爆料、比聲量、家世的角力鬥爭。
此外,青年世代 對台灣未來的憂慮,若無法藉由參與公共事務發聲、甚至在從政實踐的過程備受打壓,那麼我們的民主制度顯然正受到很大的挑戰,因為,它正在製造服從的壓力,而非創造獨立思考與言論自由的空間。因此,作為致力深化民主的團體,我們呼籲國民黨等勿一再以對決式的民主,將公民限縮為選民,阻礙大眾對公共決策與議題理性討論的動能,掏空公民社會所努力建立,以理性思辨與追求共好的公共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