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做洪水——陳儀宣布清鄉屠殺行動】
1947年03月12日,《中央日報》二版出現了這樣的一則報導:「台灣秩序迅速恢復,白崇禧奉命往宣慰,台民竭誠擁護主席指示」。
這是在二二八事件爆發,到三月的全島大屠殺之後,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派遣官員到台灣進行「來台宣慰」的前奏,而白崇禧以中華民國國防部長的身份,於03月17日抵達台灣,便透過廣播宣誓,將採行「寬大處理、尊重法紀、恢復秩序、進行改革」的處理原則。
只不過,在各家國民黨系的報刊媒體不斷大幅報導宣慰行程的同時,1947年03月20日,陳儀也頒布了「為實施清鄉告民眾書」。
這份文告內容聲稱,二二八事件是「亂黨叛徒所造成的暴動」,政府當局為了要「徹底肅清惡人」,因此需要「實施清鄉」,他們更不忘要求民眾配合軍警的工作,交出「武器與惡人」。
實際上,在「清鄉」的辭令之下,國民政府所做的卻是把軍隊派往各個村里,進行更進一步的財物搜刮,而在把財物掠奪一空之後,更將屋主與其家屬殺害滅;至於「惡人」的標準,更是由國民黨的軍警來認定,於是有許多狹私怨報復而胡亂檢舉的情形發生,是非不分胡亂逮補亂判的情形下,造成非常多的冤案與濫殺案件。
警總參謀長柯遠芬就曾經說過:「寧可枉殺九十九個,衹要殺死一個真的就可以。」直接明白宣示,只要能達成目的,就算濫殺無辜也可以被允許,對人命如此麻木輕率的態度,現在看來讓人不免心驚,而無論是因為何種緣故,這都不是台灣人有義務要接納的,但這段妄言,也讓中華民國的軍警可以更肆無忌憚地執行上層交派下來的「任務」。
這波清鄉行動一直承接到1949年後,白色恐怖秘密捕殺的時期,等於是即便在第一波清鄉得以倖免的人,可能也難逃之後被關押處決與被秘密暗殺的處境。
而在此之後,台灣也進入完全被中華民國威權統治的時期——一段表面上以「治安良好、生活無虞」作為粉飾,實際上個人的生命與人權隨時都有可能被國家任意宰割的慘白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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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03月20日,在中華民國中央政府官員「來台宣慰」的過程中,陳儀也頒布了《為實施清鄉告民眾書》,以「整肅惡人」為由,宣告清鄉行動的開始。
照片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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