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人民請願遞案:4件法規修改建議案、3件公共議題案

2019年4 月30日

從議會觀察到人民請願

好民文化行動協會自2016年成立至今,持續進行議會旁聽與觀察,產出紀錄、點評相關文章,及《你該知道的台中市議會》懶人包圖文資訊。

 

除了揭露代議士問政品質,也發現人民自主請願權利在議會中不被重視,根據《臺中市議會人民請願案處理辦法》,市議會應接受民眾興革建議,將修正現行法規、革新市政各類制度、遭遇政府機關重大侵害者之請願案,提入議程,交付相關委員會處理。這項權利卻沒有被活用,自2011年至2017年僅受理了69案,且近九成的處置方式為「逕轉市府」,並無進入大會議事程序中審理。

 

從審議到倡議

我們運用審議民主概念,設計「好民請願運動」,前期捲動台中市民參與一場場對公共政策的公開、集體、理性討論,蒐集民意、彙整共識、提出可行方案或修改建議;後期藉由多項人民請願案的遞出及後續監督,試以加強人民請願行使的影響力,並改善市民與代議士間的傳統「選民服務」關係。

 

我們於2018年3至5月份辦理培訓工作坊及審議民主模擬場,培訓近20位學員,成為擔綱審議主持、協力研究議題資訊的「社區協調員」。6至9月份串連相關議題的民間團體、社福單位、鄰里社區等網絡,邀請民眾參與「開講(khai-káng)」活動,操作了「修改《台中市議會人民請願案處理辦法》」、「議會旁聽與錄影音規則修法」、「中學生事務自治權益」、「交通友善」、「騎樓淨空」、「移工生活環境問題」、「社區長照」等主題,辦理共15場次、152人次的審議討論,彙整市民願景。

 

10月份針對七項議題召開6場圓桌諮詢會議,邀請各領域專家學者或NGO代表,針對開講階段結論,提供將民意更聚焦於請願案的建議;11月上旬舉辦好民審議大會,擴大民眾參與規模,再次確認提案共識;同月下旬邀請台中市所有議員候選人簽署「修改《臺中市議會人民請願案處理辦法》」承諾書,上任後將積極推動請願規範修法事宜。130份承諾書中收回33份,我們加以從選區、政黨、尋求連任者比例進行圖表分析,召開記者會,公佈重視請願權益的候選人名單,作為市民們的選前參考。

 

請願運動未央

此專案屬跨年度行動,承載2018年底彙整民意,於2019年第一季送出七件人民請願案,摘述如下。

1. 修改《臺中市議會人民請願案處理辦法》及《臺中市議會各種委員會設置辦法》:

請願不需包含陳情案件、「得視」需要邀請請願人或利害關係人到會說明改成「應視」、刪除「逕轉市府條件」中之「案情單純,無須深加研討者。」

 

2. 修改《臺中市議會旁聽規則》:

刪除「未經主席同意不得擅自錄影錄音」、「不得攜帶各種旗幟、看板等具有攻擊性物品進入旁聽席」、「大會主席或議員三人以上提議經會議通過時得禁止旁聽」等不友善條文。

 

3. 修改《臺中市議會錄影、錄音管理規則》:

刪除「會外人員不得要求播放議員發言錄影、錄音」、「本會開會時除職司錄影、錄音人員外,非經主席許可,不得在議場擅自錄影、錄音」等不友善條文,將「非經議長核可,不得攜出或外借」調整為「經申請後可允許複製」,也將「本會開會錄影、錄音應保存三十年」增加「且可公開搜尋並複製」的文句。

 

4. 修改《臺中市議會聽證會實施辦法》:

「主辦委員會得依申請或依職權決定全部或局部不公開聽證會」,增加「但須事先或於現場敘明理由,並做成紀錄。」建議,及針對聽證會紀錄增加「應於十日內公告」建議。

 

5. 騎樓淨空:

擬定《臺中市安全通學路徑實施辦法》,於3至5年間將全台中市235間國小學區周邊,列入安全通學路徑的規劃範圍,訴求保留騎樓中150公分為行人通行空間,並置入績效考核機制,由各校負責彙整回報障礙點,由轄區派出所認領移除工作,難以「移除」之障礙物則於第二、三年進行「拆除」。

 

6. 交通友善:調整評鑑制度指標、改善公車渡板、設置輪椅族熱門站點、建置示範廊道(廊帶)、成立無障礙/通用設計專責部門

 

7. 社區長照:

建議於台中市政府成立跨局處之專責單位,各局處於個別業務中,規劃出可呼應長照2.0之處,如:財政局盡速盤點公有房舍、勞工局提供相關教育訓練課程等,每三個月於專責單位例行會議中進行報告,偕同訂定具預算及管考機制之計畫。

 

針對法規類四案(修改《臺中市議會人民請願案處理辦法》、《臺中市議會旁聽規則》、《臺中市議會錄影、錄音管理規則》、《臺中市議會聽證會實施辦法》),台中市議會回覆:自律規修正建議案,本會法規研究室以錄案納入將來修正時參考;針對議題類三案(騎樓淨空、交通友善、社區長照),得回覆:檢送臺中市政府並請其妥處逕復請願人。

 

臺中市議會針對本會後續要求,於2019年6月回函將原七件人民請願案排入第三屆第三次臨時會之程序委員會進行審定。再度審理後,雖有排入法規委員會、各委員會審理的正常流程中,但議會審理結果仍如同初次送案,法規類四案因涉及議會開會辦法修正,由議會法規研究室研議辦理;議題類三案則函請臺中市政府研議辦理。

 

冀以請願運動達到改變市民與議會的關係、促使議會重視人民請願、連帶捲動市民熟悉審議討論模式的目標,而增加議會的能動性亦需長期間的累積,面對第一年的階段性成果,好民請願運動已做為議會的敲門磚,提醒議會對人民提案的重視程度,應如同市府提案、議員提案。好民請願運動亦將於2020年度仍倡議「人民請願」、「議會旁聽」相關法規之優化,持續遞案,使臺中市議會一改「議會內規」為藉口,規避修法的態度。

 

﹝延伸閱讀﹞

註:7件「人民請願案內容」請參考附檔。

所屬好民審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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