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穗妮(好民文化行動協會執秘)
圖/廖家瑞
好民四月份「人權視角─市民影展」第三場放映《殺了七個人之前》,描述1980年代在南非發生的少年槍殺七名黑人男子案件,辯護律師在深究過程中,看到少年擔任死刑獄卒面臨的巨大身心挑戰;映後,邀請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林欣怡進行與談。
死刑執法人員的創傷
欣怡認為,很多電影描述死刑場合,或許因為種種考量,真實度不高,但《殺了七個人之前》在視覺上的呈現跟資料高度符合,也就更讓人看得心痛、感嘆。片中描述的真實事件,發生於1987年的南非,在當時社會掀起一大波對死刑意義的討論,而1995年,南非憲法法院宣告死刑違反南非憲法。
在宣告前,南非政府參考、比較過各國廢除死刑案例及理由,但討論仍要回到本國脈絡。因著認為憲法保障並非多數決的結果,南非政府認為不應採公投解決,而由憲法法院承擔責任,在宣判後,此案便做為他國思考死刑是否違反憲法與人性尊嚴的案例。
欣怡提及,在台灣社會討論廢死議題,目前已有從法官、加害人、被害人、司法改革等層面切入的觀點,但仍缺乏死刑執行者的角度。台灣法警們沒有與人訴說的管道、氛圍,因此不喜歡與人提起,往往說服自己是「為了國家依法行政」,政府從未為其設置給予心理協助的機制。針對法警執行槍決經驗的碩論研究也僅有一篇(南華大學生死學研究所研究生向8位法警進行深入訪談)。
儘管在許多國家,有多人共執槍決(部分槍枝置放空包彈)、多人按下多個絞刑按鈕(其中一個才會真正啟動)的設計,執行者仍會產生創傷。在台灣,則由司法體系中最低階層的法警,承擔這份壓力與創傷。
判決書的書寫
除了死刑執行者的角度,欣怡認為「要不要判死刑?」「怎樣的狀況下可以判死刑」在還有死刑的狀況下,是重要的討論。電影的場景就是在還有死刑的南非,和台灣的狀況一樣。許多判決書沒有確切寫出「為什麼要判這個人死刑?」「基於什麼樣的理由一定要讓這個人永久與世隔絕ㄧ」,儘管《中華民國刑法》第57條提到:「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司法審判者不見得了解他人人生艱難處,書寫前不一定會反覆思考「為什麼犯下」,正是「人生有多難,刑法57條就有多難。」一席話的來由。
現場觀影民眾詢問,如何與對死刑存廢持不同立場的人對話?是否要掌握話語關鍵?欣怡回應,別太快拋出答案,可引導對方自行思考;亦要發揮傾聽的功能,讓更多的切入點被納入思考環節,如同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於2016年出版的《隱形的吶喊:犯罪被害人心內話》,訪談並呈現被害者家屬心聲,藉此提供需求方的第一手資料。
欣怡強調,並不是要聽眾一下子變成廢死支持者,她和夥伴能做的是一再提出各種樣貌,讓每個人理解犯罪這件事,不去面對、理解所謂的邪惡,在很多時刻就更無法防範罪惡發生。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偕同北中南各團體,藉由從去年推動至今的「死刑替代方案公民審議」,增加對話和討論的契機,無論是支持或反對廢除死刑的立場,大家都希望社會更好,只是處罰方式不同。透過觀看電影,增加「死刑執行者」的視角,讓大家進一步想想台灣法警處境,以及屬於台灣處理死刑的在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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