側記「李明哲事件巡迴演講─講師培訓」

2017年10 月21日

2017/10/15在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中辦公室,舉辦李明哲事件巡迴講師培訓。

由台灣人權促進會邱伊翎秘書長談李明哲事件大事記、牛津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宋承恩談管轄權問題、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談聯合國特別人權機制、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蕭逸民律師探討境外NGO法及顛覆國家政權罪。 李明哲案不是第一個案例,如人權教育NGO工作者Peter Dahlin、台商鄧智鴻、多年前的鍾鼎邦案。

李明哲案受世界許多國家關注其涉及人權的爭議,反而在台灣卻顯得一片冷漠,直至「中國式的直播」(9:00-17:00的開庭只釋出4段15分鐘影片)播出後,才引起較多民眾提高關注。甚至有民眾批評李凈瑜行動太過高調,其實,鍾鼎邦先生曾表示認同外界採高調做法,認為自己能回到台灣是因為全民的聲援。

管轄權是國家的事,事涉主權,處理外國人在本國犯罪、本國人在外國犯罪問題。應檢視李明哲案的罪名及可罰性為何?在其他國家屬於「誹謗罪」的內容,在中國卻成了「顛覆國家政權罪」。而該案屬台灣人在台灣執行的行動,中國若以刑法判之則不符國際人權標準,且地點不在其管轄權範圍。

再者,李案除了從法律面切入,也已涉及政治面。海基會、陸委會、法務部沒有發揮其功能,我們明明繳稅給政府、投票選出我們的總統,面對李案、面對「顛覆國家政權」罪名的消極表態,將間接產生削弱主權的危險性。

培訓尾聲,學員分組討論未來教學的切入點,包括帶領民眾研讀判決書、列舉成功聲援的案例(如:709律師案),讓民眾感到議題與自身的連結性,提升人權意識及敏銳度。搭配台灣人權促進會推動的連署、更換臉書大頭貼、李明哲透明小卡tag、講師培訓、巡迴演講等活動,全民串連,進而督促台灣政府表態。

好民推薦

世界公民講座 × 519白色恐怖記憶日

殖民的延續與抵抗:後殖民視角下的鄒族集體性與白色恐怖經驗(1949-1987)
時間:5/3(六) 14:00-16:00
地點:好民文化行動(台中市西區民權路53巷10號)

在戒嚴與威權統治交織的白色恐怖時期,原住民族並非僅是被忽略的歷史背景,更是深陷「內部殖民」治理的核心場域。本講座採取少見於主流白色恐怖研究的後殖民視角,以鄒族為例,探討國家如何透過語言政策、行政體系與敘事建構延續殖民秩序,並分析在壓迫中,族群集體性如何展現出韌性、重構與抵抗的能動性。
我們將從三個關鍵時期切入:1949至1954年間,鄒族領袖高一生推動「新美集體農場」,展現出部落自主治理的構想,卻遭國家以政治理由鎮壓,成為族群創傷的開端;1955至1969年間,國民黨政權推行「山地平地化」政策、設置山地黨部並推動說國語運動,系統性地削弱鄒族語言、信仰與決策體系,迫使族人從公開政治實踐轉向文化記憶的隱性保存;1970年代起,隨著社會逐步鬆動,鄒族開始於文化場域回應殖民敘事,特別是1980年代針對「吳鳳神話」的批判行動,展現深層的歷史對話與身份重建。
本講座不僅回顧鄒族在白色恐怖時期的歷史經驗,更關注原住民族如何在殖民治理邏輯未曾終結的情況下,持續反思並重構集體主體性。這段被主流歷史書寫所忽略的經驗,至今仍深刻影響鄒族的政治參與與文化實踐,也為理解台灣轉型正義提供不可或缺的關鍵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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