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2月10日,這一天是國際人權日,而也是在這一天,鄭南榕於《自由時代》周刊上刊登了許世楷 所草擬的《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聲張台灣建國制憲的主張。
【歷史上的今天——中華民國以涉嫌叛亂傳喚鄭南榕】
照片說明:《台灣新憲法草案》刊登於《自由時代周刊》
在刊登了這篇《台灣新憲法草案》之後,鄭南榕被指控「涉嫌叛亂罪」
為了捍衛台灣獨立建國的信念,以及對言論自由的堅持
他選擇自囚於時代雜誌社,開始最後一波抗議行動
照片資料來源:鄭南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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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12月10日,這一天是國際人權日,而也是在這一天,鄭南榕於《自由時代》周刊上刊登了許世楷 所草擬的《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聲張台灣建國制憲的主張。
雖然這個時候台灣已經解嚴,但還未被廢除的 動員戡亂臨時條款,以及刑法100條,仍然給予中華民國政府足夠的權力,繼續壓迫人民的言論自由,打壓與刁難特定的政治立場;「百足之蟲,猶可死而不僵」,更何況是實際上仍大權在握的威權黨國!於是鄭南榕此番作為,很快就被依舊由國民黨所控制的檢調專案小組給鎖定。
1989年01月21日,中華民國高等法院檢察署簽發了傳票給鄭南榕,指控他「涉嫌叛亂罪」,要傳喚他出庭應訊。鄭南榕則認為這是中華民國政府對知識份子的污辱,也認為自己無法容忍刊登文章的自由受到打壓。
01月27日,他表明由於不滿威權的打壓與汙衊,因此將行使抵抗權,拒絕出庭應訊。他在聲明中指出,司法機關必須要到雜誌社才可以將其拘捕,並送至法庭,但他自己將會抵死不從,一方面他仍會繼續堅守台灣獨立的信念,另一方面,他也覺悟要以死亡來對中華民國政府持續針對言論自由迫害一事,進行最嚴重的抗議。
在他的訪問稿〈獨立,是台灣的唯一活路:鄭南榕談台灣新憲法涉嫌叛亂案 〉中,更公開宣示:「國民黨不能逮捕到我,只能夠抓到我的屍體。......若不建立台灣國,台灣無法達成真正的民主化。」
肉身會遭到囚禁,會隨著時間朽壞,但精神不會死滅,而是讓更多人承繼並且使其長存,秉持著這般信念的鄭南榕,在此之後,便展開自囚於時代雜誌社內的最後一波抗議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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