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正義之路》第八章|加害者、共犯集團及其問題
資料整理:志工 瀚責
從專制獨裁體制過渡到自由民主體制,分為流血革命以及和平轉移,兩者之間的差異是,在新社會當中舊政權者是否有機會繼續掌握國家機器。而臺灣社會一直到2017、2019年分別通過了《促轉條例》以及《政治檔案條例》後,才逐漸從關注受害者進入到看見加害者以及其體系,甚至是背後共犯結構的階段。以下內容將針對加害者及共犯集團等問題進行描述。
一、轉型正義的除垢法:
在自由民主化的過程中,如何確保國家機器中立化?若干中歐和東歐國家訂定了所謂的「除垢法」來確認這件事。轉型正義除垢法,主要是用來排除前獨裁體制成員在新社會當中擔任公部門、傳播媒體事業等機構要務,以確保民主轉型並避免威權復辟,增強人民對於公共制度的信任。
根據2019的調查顯示,臺灣社會仍有將近八成的人不信任司法,沒有正確落實除垢法亦是原因之一。《促轉條例》第四條第二項內容規定:「……並釐清壓迫體制加害者及參與者責任」,雖然看起來像除垢,但實際上只是釐清責任,而非免除職務的法源。法條中的壓迫體制參與者,正是共犯集團的成員。
二、加害者名單的類別:
1、壓迫體制的決策者:
最頂端的蔣介石,以及做出不當核定、覆議的軍事長官。
軍法審判官是白色恐怖最大幫兇,根據中華民國頒布的軍法人員轉任司法官條例,軍法官可以轉任法官、檢察官。
2、刑求者:
調查局讓臺灣人與外省人互相用刑,且特別招考年輕人加入,納稅人卻繳錢讓刑求者領著國家薪水酷刑折磨人民。
3、告密者:
臺灣的大學校園以及海外的留學生,許多人曾收取金錢,以監視、檢舉身邊的人;戒嚴時期公家機關的人二室,主責保密防諜、監控所在單位工作人員的思想言行。
4、執法時違法者:
政治哲學家漢娜.顎蘭(Hannah Arendt)曾言:「在政治中,服從就等於支持。」 整個壓迫體制的下層工作人員,如士兵或獄卒,因為不是決策者而通常不會被究責,但若是犯法、施以非職務的暴力,仍然應該被追究。
三、共犯集團成員:
在狹義的界定當中,共犯集團成員指的並不是所有人,而是積極主動協助的人,例如超出職務要求加碼協助的公務員。
在高一生事件當中,陳丁奇被派為宣導員之一,負責告知里佳村村民高一生的罪狀。然而,陳丁奇卻和村民說「高一生不可能做壞事」,並善用各種方式暗中協助高一生,成為給予受難者相當大程度鼓勵的消極抵抗者。相反的,嘉義縣首任縣長林金生卻是積極協助誘捕高一生,聲稱「高鄉長盜取了你們的錢」,甚至迴避高菊花希望能救助父親的請求。形成極大的對比。
四、公私領域劃分的問題:
歷史學家馬克.布洛克(Marc Bloch)的遺著《史家的技藝》當中提到:「的確,我們的心靈有內在的分割,而且有些人特別擅長於這等區劃……有多少人事實上是生活在三、四個不同層次?」這意味著人類可以且擅長在不同的社會角色中擁有不同的面貌。例如,林金生的兒子林懷民始終相信林金生是一個好父親、一個不收禮的清廉首長,但這並不能代表林金生就不是黨國的一份子、不會協助黨國機器作惡;對孫子來說,蔣介石或許是個很好的阿公,但他賜人死亡時,卻沒有去想被判刑的人也是某人的兒孫。
五、邪惡的平庸性:
看似認真服從、溫良恭儉讓的人,卻做著極度邪惡之事。
服膺命令的官僚也許外表看起來極度平庸,卻在專制獨裁體制下參與國家機器作惡。這些人無法獨立思考,服從命令、崇拜領袖,容易被主流思維帶著走,縱使滿手鮮血,也以盡忠職守為傲。
專制獨裁體制容易成功之處,在於吸引了那些刑求人的人、告密檢舉好友的人,就像在路上和你擦肩而過的人,看似平庸而讓人無法產生戒心,他們作惡,卻不會產生罪惡感。
小結:
臺灣社會仍有許多黨國後裔把持了各行各業的頂端,社會必須了解、面對他們的過去與歷史,才有辦法解構他們的話術及背後的潛台詞。
相對於「邪惡的平庸性」,在權力金字塔最上端的那些人,更可能具有「邪惡的傲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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