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正義之路》第七章|從自由民主化到落實轉型正義
資料整理:志工 宜昇
1987年解嚴後,臺灣就擁有完整的民主與自由了嗎?實際上臺灣在解嚴後還經歷五年的民主運動,才在1992年終結白色恐怖、迎來自由民主。《臺灣省戒嚴令》在1987年7月15日解除,但白色恐怖時期的四大法令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臺灣省戒嚴令》、《懲治叛亂條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之中,仍有三個仍未廢除,再加上刑法100條的「內亂外患罪」,人民的自由仍遭受極大的限制。以下為1987年-1992年之間,台灣走向自由民主之路的大紀事。
一、組黨運動:
戒嚴時期長期實施黨禁,故當時反抗國民黨的異議人士被稱為「黨外」,逐漸形成一股無法忽視的力量。1960年時雷震等人曾嘗試組織中國民主黨,卻遭到當局取締。1986年9月28日,黨外人士成立民主進步黨,國民黨則因種種內外因素,未採取鎮壓行動。
二、519綠色行動:
519綠色行動曾舉行兩次,分別是在1986年與1987年的5月19日。之所以會選在5月19日,是因為1949年的這天宣布戒嚴。1986年的519綠色行動,數以萬計的群眾要求解嚴,與鎮暴部隊對峙長達十二小時。由於民主化浪潮來勢洶洶,國民黨當局不得不考慮解嚴,但想頒布國安法(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來取代戒嚴令,限制人民的自由。為此,1987年5月19日群眾發起第二次519綠色行動,喊出「只要解嚴不要國安法」、「100%解嚴 100%回歸憲法」的口號,規模聲勢浩大,甚至引發國際媒體關注,迫使國民黨當局在兩個月後解除戒嚴令,但旋即頒布新的國安法取代戒嚴令,臺灣仍尚未迎來真正的民主自由。
三、二二八和平日促進會:
1987年是二二八事件四十周年,2月4日臺灣人權促進會發起「二二八和平日促進會」,推動「二二八和平日運動」、主張平反二二八受難者,並在全臺發起演講、遊行,突破長達四十年的政治禁忌。
四、許曹德、蔡有全臺獨案:
1987年8月30日,142位白色恐怖受難者,成立「臺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與會的許曹德提案將「臺灣應該獨立」納入組織章程,主持人蔡有全則公開聲明自己主張臺灣獨立。當年10月,蔡有全、許曹德被以叛亂罪收押,翌年蔡有全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許曹德則被判有期徒刑十年,面對此次政治迫害,民間對許曹德、蔡有全大力聲援,鄭南榕也在《自由時代》上發文聲援。
五、鄭南榕事件:
1984年鄭南榕創辦《自由時代周刊》,成為黨外運動的重要發聲管道。鄭南榕主張「100%言論自由」、「臺灣獨立」,更是在解嚴前於臺北金華國中公開說:「我叫做鄭南榕,我主張臺灣獨立」。1988年12月,鄭南榕在雜誌上刊登許世楷的《臺灣共和國憲法草案》,隔年1月21日收到涉嫌叛亂罪的法院傳票,但他決心以死捍衛主張臺獨的言論自由。4月7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刑事組長侯友宜率隊攻堅雜誌社,鄭南榕將自身反鎖於總編輯室自焚殉道,年僅四十一歲。
六、獨立臺灣會案:
解嚴後,臺獨運動風起雲湧。1991年5月9日,調查局幹員擅自進入清大逮捕歷史研究所碩士生廖偉程等共五人,理由是他們加入旅日臺獨運動家史明資助的「獨立臺灣會」,但事實上被捕五人從未有暴力行動,僅有閱讀史明的《臺灣人四百年史》。逮捕行動激起龐大民憤,全臺抗議《獨臺會案》的教授和學生在臺北火車站靜坐抗議,聲援民眾不計其數。最終立法院在5月17日火速三讀通過廢除《懲治叛亂條例》。
1991年9月各界人士組成「100行動聯盟」,展開一連串抗爭,要求廢除刑法一百條,以保障思想自由。1992年5月15日,立法院通過刑法一百條修正案,將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式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著手實行」修改為「強暴或脅迫」,並刪除第二條「陰謀犯」,「改為預備犯」。雖然刑法一百條並未廢除,但此修訂保障了臺灣人的思想自由。1992年7月27日,獨立臺灣會案全案改判免訴。
七、野百合運動:
1947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但五個月後即被《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凍結許多條文與憲政精神。1947年底與1948年初選出的第一屆國代與立委、監委,於1949年12月中華民國流亡到臺灣,故大法官釋憲第一屆國代、立委與監委要當到「反攻大陸」後才能改選。解嚴後,社會不再能接受「萬年國會」,故1990年3月爆發「野百合學運」,要求「解散國民大會」、「廢除臨時條款」、「召開國是會議」、「擬定政經改革時間表」,最終國民大會與立委於1992年改選,至此臺灣的民主政治才真正實現。
小結:
1992年臺灣走向自由民主之路後,1996年第一次總統直選。由於臺灣是透過寧靜革命的方式達成自由民主,威權政黨依然能繼續參政,所以1996年的直選由中國國民黨籍的李登輝勝出。但國民黨正是壓迫臺灣人長達半世紀的加害政黨,卻因為勝選而繼續控制國家機器,不可能自行推動轉型正義。2000年民進黨候選人陳水扁當選總統,實現首次政黨輪替,但「朝小野大」,泛藍陣營仍佔國會多數,導致轉型正義無法落實。2016年民進黨的蔡英文當選總統,民進黨在國會也首度取得過半席次,故《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三讀通過,2017年「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成立,卻因泛藍陣營的強力反對、刁難等原因,而運轉不順利。
臺灣在1992年實現自由民主,卻直到2016年才開始以政府力量施行轉型正義,隔了24年之久,且轉型正義的五項必要工程,至今仍有不少未落實。
懶人圖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