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04月22日,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修憲提案進行三讀並且經過表決,作成廢止《臨時條款》的決議。 04月30日,由時任總統李登輝發布總統令,終止動員戡亂時期。 05月01日生效時,以總統令公告,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
【歷史上的今天——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廢除】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在1948年05月10日公佈實施,一直到1991年05月01日廢止,施行了43年之久。它的效益是凍結憲法,賦予總統戒嚴不受憲法拘束,可以說,是超越憲法,甚至違憲的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