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總督府
照片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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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今天——日本對台六三法公佈日】
1896年03月30日,日本國會通過第六十三號法律:應於台灣施行法令相關之法律,全名簡稱為六三法,引發當時台灣人之間一片譁然。
六三法授權台灣總督在其管轄區域內得發布與法律同等權限的行政命令,換句話說,六三法讓台灣總督可以不需要向中央主管機關呈請,就能直接發佈命令,掌握行政、立法、司法、軍事的完全大權,被台灣人稱作是「土皇帝」。
此外,六三法也成為日本在台灣實行殖民統治的根本大法,是各項違反人權、對台灣人濫捕與處刑的惡法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