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今天——0330日本公佈對台六三法
1896年3月30日,日本國會通過六三法,
授予台灣總督府行政、立法、司法、軍事的完全大權,
使得六三法成為台灣總督府各項剝奪台灣人基本人權的惡法依據。

1896年3月30日,日本國會通過第六十三號法律:應於台灣施行法令相關之法律,全名簡稱為六三法,引發當時台灣人之間一片譁然。
六三法授權台灣總督在其管轄區域內得發布與法律同等權限的行政命令,換句話說,六三法讓台灣總督可以不需要向中央主管機關呈請,就能直接發佈命令,掌握行政、立法、司法、軍事的完全大權,被台灣人稱作是「土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