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講座令筆者感觸良多,許多筆者學生時期念到的公共政策理論,都真實上演在真實世界,以筆者淺見,公共政策某些層面上,其實就是一個分配的藝術,尤其是在能源轉型的議題上,如何顧及不同利害關係人的政策傾向,箇中滋味更是奇妙又無比關鍵。
我很贊同委員在講座中提到的一句話,就是公民團體存在的意義,其實就是在公共政策的場域中發聲,起到一定的「定位」(順便ㄧ提,定錨效應雖然字面上很像,但應該不適用在此處)作用,甚至盡可能發展為較強力的利害關係人,從而影響整體政策制定的走向,
以筆者尚顯淺薄的經驗,從過往東西方民主社會的政治領域或實務,公民團體想增強自身在能源轉型政策中的角色,可以著眼於「強化自身的政策專業」與「釐清不同利害關係人的核心利益」等途徑;其中強化自身政策專業變不多贅述,此為參與公策油系的基本素養,而透過理解不同利害關係人的利益,進而有可能推斷其決策傾向,從而找到其中的競合關係,也可增進政策場域中的溝通效益。
最後想跟洪委員說,委員以其過往環團背景「入世」,其賭注之大著實令人欽佩,雖然委員應該以精深有所感,但小弟還是不厭其煩的提醒「莫忘初衷」四個字,尤其在政治這個光譜複雜,顏色又深的醬缸中,許多言者無心,聽者有意的情境必如流水般無孔不入,慎之病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