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11月22日,在日本總督府的主導之下,台灣各地展開了「#第一回市會及街庄協議會員選舉」,而這也是台灣首次的地方自治選舉投票。
從1920年代開始,在 #林獻堂、#蔡培火、#蔣渭水 等人的領導之下,爭取台灣地方自治的「#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便展開了長期的推行與訴求。
雖然隨著成員之間的矛盾而導致分裂,加上進入1930年代之後,日本帝國主義逐漸抬頭,議會請願運動不得不中止,由 #林獻堂、#楊肇嘉 等作為代表的士紳階級,還是以 #台灣地方自治聯盟 的名義,持續爭取地方自治權,並且在1934年,向總督府提出了自治方案。
自治方案的內容,包含了:給予二十歲以上之男子選舉與被選舉權,由民眾來選舉市街庄議員,以及各級議員具備預算與議決權等。
然而,最後由日本總督府所發布的選舉規定與準則,卻被修訂為二十五歲以上、且具備一定資產條件的男性,才具備選舉與被選舉權;此外,各級市街庄議員並非全數由民眾推選,而是半數民選、半數官派,以及各級市街庄議員只是諮詢機關,沒有議決權力。
由於高標準的財產條件限制,使得可以參與投票的台灣人總數,還少於當時在台灣的日本人。
雖然「實踐自治」的第一步,結果不盡人意,離真正的「民主普選」也還有很大的一段差距,但也是這個寶貴的「第一次」經驗,讓1930年代的台灣人,初初體驗到了選舉與競選的過程。
當時的人們為了競選,已經有譜寫競選歌曲,甚至以錄製唱片的方式,來宣傳自己的政見,還會像現在我們常見到的掃街宣傳一樣,挨家挨戶拜訪拉票、發放傳單,並在各地方舉辦演講活動,真正是「不一而足,花招盡出」。
台灣,從過去有條件限制的自治,經歷過言論自由被高度管制的戒嚴時期,到現在,我們依舊努力朝著民主與自由的方向邁進,一路顛簸而來,一切都相當得來不易,而在面對中國近年來愈發頻繁的叫囂威脅,我們更應該意識到,眼下我們所擁有的民主與自由,又是何其難得而珍貴——它們並不是兩個無足輕重的詞彙,而是我們此刻、當下的生活方式。
曾經,有一群台灣人,第一次經歷了所謂的「選舉投票」;今天,我們在更民主自由的台灣,當然也要更謹慎、認真地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