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取得非常困難,失去卻非常快。」
【好國好民講座】#活動側記
從婦女運動到婚姻平權的漫漫長路
2022/7/16
講者:尤美女
主持:鄭寬民
撰文/林砡因 好民文化行動協會志工
性別運動在台灣萌芽近 30 年時間,曾經,我們經歷過難以取得性平別知識的年代,到現在,你可能常聽到有人說,台灣已經有第一位女總統,同志可以結婚,性別已經很平等了……;甚至還有人認爲男性權益變得日漸低落?但真的是如此嗎? 這幾十年來,性平運動是怎麼往前推進的?講者尤美女律師透過演講帶我們共同回顧這段漫漫長路,並邀請大家攜手繼續往前進。
◇女性意識覺醒到推動國家立法
講者首先與我們分享,1982年,一群女性主義者創辦《婦女新知》雜誌,發行刊物提升大眾對女性自主和平權的認識,正面倡議女性權利,提倡積極爭取工作權、財產權、教育權、身體自主權等,成為培養女性意識覺醒的有力管道。
而社會事件則成為立法的推進原因,譬如而社會事件再度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1993年發生「鄧如雯殺夫案」。不堪家暴而殺夫的鄧如雯引起婦女團體關注案,紛紛聲援鄧如雯。台灣社會開始正視家暴案件的嚴重性,促使了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推動,台灣更成為亞洲第一個具備家庭暴力防治法和民事保護令的國家。還有彭婉如事件推動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葉永鋕事件推動了性別平等教育法,再到最近期的長榮大學命案推動的跟蹤騷擾防治法。
1990年代以後,愈來愈多性別議題在社會上引起討論,進入國會,納入國家法律,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跟騷法等皆由此而生透過立法,盼望這些不幸的社會事件不再發生。
◇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漫漫長路
正在漫漫長路上前進的不僅是婦女運動,同志運動也正在努力前進著。1958年,一對女同志向台北地院詢問同性別者能否結婚;1986年,祈家威與伴侶向台北地院請求公證結婚未果後聲請釋憲;2006年蕭美琴立委提過同性婚姻法草案,但未能通過一讀。後來尤美女和鄭麗君立委皆提過民法修正草案、民間團體也提出不同的同婚法案,再到2017年大法官釋憲、2018年公投大亂鬥……一直到2019年的748號解釋施行法三讀通過,同志才終於能夠合法結婚。然而目前的施行法卻未能保障同志伴侶接續收養與共同收養、不適用人工生殖、未能與彼此血親成立姻親關係、跨國伴侶無法結婚……,存在著許多問題。這些,都是未來大家必須繼續努力推動倡議的方向。
◇權利要取得非常困難,失去卻非常快
現在有許多人認為性別已經非常平等了,但現實真是如此嗎?根據行政院發布的「111年性別平等觀念電話民意調查」發現有7成3的民眾不認同「男主外女主內」、「女性應多花時間做家事」的看法,但卻有 6 成民眾同意「女性較適合照顧家中嬰幼兒」。我們也仍然能在網路上看見許多期待女性順福男性的文章及言論。同時台灣在家庭暴力防治法已在台灣第三十三週年,但社會改變了多少?
國發會發布「民眾對性別平等相關議題看法民調」,結果發現民眾普遍存在性別平等意識,不認同傳統男主外、女主內,或男人是一家之主的看法,但實際上,卻又認為在現實生活中,男性地位還是比女性高,1984年的《優生保健法》相當程度保障了女性的墮胎權利,但在二十一世紀的當下,看似最進步的美國卻推翻了維持30年墮胎合法人工流產化的法案,讓女性失去自己子宮的治理權。那些本就該有、也習慣擁有的人權,可能在一夕之間消失無蹤。
正如講者所說:「權利要取得非常困難,失去卻非常快』」,性別議題的討論需要知識及歷史作為人類思考的後盾,才不至於淪為口號,或是盲從於流行趨勢。性別平等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我們需要了解更多理論,理解更多不同於自己的人,吸收更多前人的經驗,來拓展我們的認知與能力。才能在這條性別平等的漫漫長路上,不往後退,奮力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