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能不能轉?》
主講:蔡中岳(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
側寫:Livia(好民文化行動協會實習生)
這次的講座邀請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 蔡中岳分享,過程中透過能源的各個角度分析,包括臺灣現況、能源轉型、缺電問題、核四商轉時間與核能未來發展趨勢等,以下和大家分享:
◎能源轉型:與核電除役賽跑
能源轉型並非只有「非核家園」這個目標,在經濟部的政策內容中也明確提到,包括「發展綠電」、「增加燃氣」、「減少燃煤」等前置準備,待新的供電設施建設完成,才將逐步減少燃煤機組、關閉核電廠。
然而,綠電與燃氣機組的建設,並非毫無期限。核電廠一般設計的使用年限為40年,以目前運轉中的機組來看,核三廠二號機組的使用年限到期日最晚,預計停止運轉的時程為2025,這也是能源轉型中「2025非核家園」的時程設定依據。
但除了運轉時限,也須考量燃料池的儲存空間。使用完畢的燃料棒,若找不到適當的儲存空間,則無法使用新燃料棒來繼續發電。核二廠一號機組原訂於今年(2021)年底屆齡除役,正是因燃料池空間不足,才於七月初提前停機。
能源發展無法只靠政府部門或專業人士就能推動,無論是核電或是綠電,都必須建立在民眾的共識上。核二廠一號機提前除役的事件,也在在證明了核電發展在社會共識上,始終無法得出妥善的解答。
面對核電除役的期限逐漸逼近,在綠電發展成熟之前,仍須靠火力發電來穩定全民用電需求。考量到近年民眾對空汙的關注度不斷提升,以低碳排放的燃氣機組取代燃煤機組,應是近期較平衡的解決方案。當然,這樣的過渡方案也需要社會共識,需要公民力量的支持。
◎缺電問題:核四商轉濟緩不濟急
今年(2021)五月13號與17號,達興發電廠發生事故,導致全台大規模進行分區供電,此一事故也引起國內能源發展的討論。有部分輿論認為,電廠的單一事故就導致地區停電,便是現有設備發電量不足的證明,多開機組、提高發電量便能解決問題。
但回頭檢視此次事故,背後的因素包含「部分機組歲修」、「缺水導致無法以水力蓄電」等,導致電力調度無法應付意外事故。但同時也必須承認,可能是因為全球暖化、疫情期間居家辦公、民生與工業用電逐年提升,導致台電對電力需求已經低估。但若要解決此問題,核四商轉可能不是最有效的解方。
關於核四商轉時程,目前評估需要N+7年。在核四過往的興建過程中,曾因為變更設計導致原廠中止保固,許多原料零件的原廠目前也停止供貨,核電廠原興建團隊也已解散,光是重新找到零件廠商、興建團隊來接手,時程上便不可預測。有廠商團隊後,要重新申請建照、做環境差異分析、安全測試、送原能會審查,保守估計也需六至七年,外加約800億的預算,才能讓核四重啟、加入發電行列。
然而,這樣的核四發電廠,由於其發電特性,仍然無法解決事故缺電的問題。核能發電的特性在於穩定發電,但要從機組啟動至發電量滿載,至少需要一整天的時間,且不建議也不適合頻繁開關機,對於應急調度並無幫助。相較之下,水力發電啟動至滿載只需幾分鐘,燃氣機組滿載也只需要數小時,對發電事故的當日調度,都更符合經濟效益。
◎能源自主與世代正義
講座的最後也提到,能源並非單純的選擇發電方式,其中也包含政治問題。台灣做為海島國家,各種發電原料或技術,都須仰賴進口或外商。而在全球近五年內的核電廠興建比例中,中國與俄羅斯就佔了九成,可想而知未來的核電技術有極高機率會掌握在這些國家手上。
除此之外,也要談能源發展下的正義問題。過去威權體制下,或許政府可以為了全民經濟需求,強制將核廢料暫放在特定族群的家鄉。然而時至今日,暫放的核廢料仍未找到處置的方法,問題依然存在。在我們尚未找到最終處置方案前,不應將這個問題留給後代承擔,更何況後代無任何決定權,只能被迫承擔這些風險和狀況。
反對重啟核四 拒绝危險核電
17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