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議題組讀書會:《轉型正義之路》第五章導讀

2024年11 月28日

《轉型正義之路》第五章|案例:沒收全部財產、判決不當核覆

資料整理:明諺

第五章解說了台灣的白色恐怖不合理之處,其一為沒收政治犯全部財產,二為軍法判決遭軍事長官不當核覆。沒收罪犯「全部財產」是非常少見的做法,除了徹底違反人權之外,更是嚴重違反量刑比例原則。而不當核覆則是判決上乘長官核定的過程中產生「違法」行為,類似情況在白色恐怖時期層出不窮。

一、沒收財產

法源依據為《懲治叛亂條例》第8條:
犯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條第一項及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一款之罪者,除有第九條第一項情形外,沒收其全部財產。但應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

前項罪犯「未獲案」,或「死亡」而罪證明確者,單獨宣告沒收其財產。

財產種類很多,包含房屋、土地、車輛、家具、黃金、銀元、首飾、幣鈔、股份……等。

錢都去哪了呢?如果你還有印象前幾週提到的《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規定提供給告密者獎金,答案便呼之欲出。以下是獎金分配情形:

沒收財務總值:13,472,502.31元>>換算為現值約莫30億元

30% 密告獎金:3,119,525.83元>>約莫9億元

35% 辦案獎金:4,463,534.19元

35% 解庫款:5,265,804.89元

二、不當核覆

法源依據為《軍事審判法》第133條:

判決由該管軍事審判機關長官核定後,宣示或送達之。

最高軍事審判機關高等覆判庭之判決,呈請總統核定後,宣示或送達之。

核定判決時,如認判決不當或違背法令,應發交覆議,「不得」逕為變更原判決之核定;發交覆議,以「一次」為限。覆議結果不論變更或維持原判決,應照覆議後之判決予以核定。

以白話文說明該法規重點:「核定」意即同意判決,「覆議」則為退回重審。按照法規內容來看:1.不能直接改原判決的判決結果 2.發回覆議只能一次,覆議回來的結果只能給予核定。正常流程為:軍事法庭(軍法處)>保安司令部司令(警總)>國防部長官>總統

然而,從許多判決書內容可以得知,蔣介石在覆議過程中並無遵照法規,在<周清廉等十二人判決書簽呈>內容可見,國防部參謀總長周至柔已經退回重審,將刑期加重,桂永清更是告知蔣介石該案已經嚴判,結果蔣介石卻拿起紅筆,再次加重判刑。(細目如圖4)

說明至此,我們得出幾個重點(tips)補充給大家知道:

<沒收財產的2不2沒有>

1. 政治犯被剝奪的私人財產*不是*不當黨產

2. 實際案例中*不僅*10年以上的案例被沒收全部財產

3. 中華民國刑法*沒有*沒收全部財產的條文

4. 228被剝奪財產的受難者*沒有*法源依據

<退回判決的 3個沒有1個有>

1. *沒有*明確指出原判決哪裡屬「判決不合法」、「不當」

2. *沒有*引用任何法條

3. *沒有*提出新事證

4. 刑期只*有*層層加重

讀書會後延伸|問題與討論:

1. 你怎麼看待蔣介石拿紅色蠟筆(謠傳是孫子塗鴉用的玩具)來修改判決書?

2. 如果你是法官,你會選擇「不判死」跟蔣介石拚到底,還是直接揣測上意,一律判死呢?

3. 獎金制度是否助長誣告之風、用力辦案、危害社會?

懶人圖片版:

所屬好民思塾: 

好民推薦

在上週五3/20的《轉型正義之路》讀書會現場,發生了一個溫暖的小插曲。

我們的志工意菁,將她翻閱多次的《轉型正義之路》送給了現場的參與者。她笑著說:「這本書我讀了好幾遍,收穫很多,希望能讓更多人讀到它!」

意菁是這屆志工中很特別的存在。

過去, 自由路上藝術節的志工多半是高中生、大學生,或是剛入職場的年輕人。但意菁代表了另一群台灣人的縮影:那些在「國立編譯館」版本中長大,卻在多年後重新尋找島嶼真相的人。

這半年來,意菁穿梭在讀書會、志工培訓與聚會中。

她坦言,以前總覺得歷史離自己很遠,直到真正投入才發現,原來二二八與白色恐怖截然不同,原來這片土地曾有過這麼多被消音的故事。

我們都曾因為不同的原因「失憶」。從前不許談論,久而久之,大家習慣了遺忘。

但意菁用行動告訴我們,補修歷史這門課,從來沒有年齡限制。

在自由路上藝術節,不同世代的志工聚在一起:有人負責主持、有人規劃展覽、有人拿起鏡頭、有人在街頭導覽。我們正在做的,是透過集體的行動,把斷掉的記憶接回來。

這是一場跨越世代的文化工程,而我們需要您的支持。

自由路上藝術節邁入第八年,我們始終堅持民間由下而上的力量,守護這份最真實、不被噤聲的敘事。目前募資進度尚未達標,我們誠摯邀請您成為這場「歷史補課」的後盾。

您的支持,能讓更多像意菁這樣的夥伴,擁有對話與學習的空間;讓台灣的故事,能真正在不同世代之間,流傳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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