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9.15【好國好民講座】醫事勞權與台灣醫療發展困境─葉怡廷&廖郁雯

2021年9 月26日

 

《醫事勞權與台灣醫療發展困境》

主講:葉怡廷(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 會員代表)

與談:廖郁文(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 秘書長)

側寫:黃文瑜(好民文化行動協會專員)

 

#醫師是勞工嗎?】

大家普遍認為,醫師因為擁有醫療專業,在社會上屬於高收入與社經地位的族群,應該很難把醫師與勞工放在一起比較。但在特定門診科別中,醫師的職業選擇卻非常受限。

以外科手術而言,醫師雖有執刀技術,但若要自己出資、開設一家有手術設備的醫療院所,所需的資金並不是可以輕易負擔的。也因此在特定科別中,醫師的從業選擇就只剩少數幾間大醫院,受雇待遇的議價權,當然也把持在握有資本的醫療院所手上。

#高工時與排班制度

在醫院的排班制度中,每周值班次的情況下,每周平均時數已經超過70小時,若平均分攤到一周七天裡,每天也有10小時需要待在醫院。若遇到值班日,最長連續工時甚至會達到28小時,等於超過一整天無法休息。在這些勞動條件下,將醫院醫師稱為勞工也不為過。

2019年9月勞基法修法,住院醫師正式納入勞基法,但全國僅約4680人適用,佔全體受僱醫師仍然不到十分之一。

#護理人員勞動困境

同樣在醫院裡照料病患,護理人員的勞動條件也不樂觀。日夜顛倒的排班制度使作息混亂,少數的休假日須用在護理專業的進修,交班、打紀錄等超時工作無法計入加班,醫療院所因成本考量,護病比居高不下......

你能想像自己因故住院,負責你這床的護理人員,因每日的壓力與值班已經非常疲憊,而在漫長的夜晚中,他必須獨自負責整層樓超過10床的病人。這樣的醫療品質,你安心嗎?

#醫療工會與勞動三權

相對於勞動基準法賦予的勞工個人權益,勞動三權指的則是包含「團結權」、「團體協商權」和「爭議權」的三項集體權利。而工會的出現,正是因為工會法所賦予的團結權的展現。有工會的存在,也才能以團體的身分與資方進行協商,爭取優於勞基法的勞動條件。甚至在個人勞動權益受損時,也能提供諮詢與支援。

#一個人的力量很小,但透過工會 #團結起來,就能有 #足夠的力量爭取權益

疫情當前,有醫護人員為我們負重前行。而我們所能做的,就是保持關注工會行動,支持醫護人員爭取的應有的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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