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今天——治警事件一百週年】

2025年12 月12日

【歷史上的今天——治警事件一百週年】

「一往情深是此行,中流擊楫意難平。
 風吹易水衝冠髮,人唱陽關勸酒聲。
 意外鯤鵬多變化,眼中人獸漫縱橫。
 臨歧一掬男兒淚,願為同胞倒海傾。」

上面這首漢詩,是台中詩人 #林幼春 先生所寫下的〈送蔡培火、蔣渭水、陳逢源三君之京〉。詩中描寫1923年02月,蔡培火、蔣渭水、陳逢源等三人即將啟程前往日本東京,台灣各界人士在台北江山樓為他們送行,令詩人引發的種種感觸,整首作品帶著悲壯滂薄的氣勢,典雅而不失剛毅。

這三個人前往東京的目的是什麼呢?而林幼春又為什麼要運用這樣激昂的筆調,來描寫這次的送別呢?這就要從當時的台灣知識份子們,對台灣人自治權的爭取開始說起了。

◾️台灣全島快自治!台灣人的現代政治覺醒

自從台灣於1895年成為日本帝國的殖民地以後,全島各地有過或大或小的漢人武裝反抗行動,其中又以1915年的西來庵事件規模最大,並且有大量參與人士遭到處決。

在西來庵事件以後,台灣漢人對殖民政府的武裝反抗行動開始趨於沉寂,到了1920年代,則轉往謀求體制內的改革。在這其中最主要的訴求之一,就是設立台灣人自己的議會,為自己的權益發聲,落實自治精神。

這樣的轉變,跟當時整個世界局勢的發展也相當密切的關聯。一方面隨著1917年,俄國革命的成功與蘇維埃政權的建立,對於當時受到帝國主義與資本主義雙重打壓、剝削的勞苦大眾而言,無異是一大鼓舞,與人民站在同一陣線的 #社會主義思潮 成為1920年代影響整個世界的主流思想。另一方面,第一次世界大戰於1918年結束後,美國總統威爾遜也提出了 民族自決 的主張,讓許多殖民地的人民產生為自身爭取權益的自覺。

再加上同時期的日本正值 大正民主時期,社會氛圍相對開明寬鬆,日本本國興起自由民權的主張與社會主義運動,各種從西方引介的嶄新思潮,正好也被當時在日本接受新式教育的台籍留學生們所接觸吸收,成為改革台灣社會的養分。

◾️新民會的成立

於是,到了1919年底,由蔡惠如、林獻堂等人所召集的東京留學生們,便開始組織團體,並在1920年01月11日正式成立 #新民會。起初,新民會的主要訴求集中在爭取《六三法》的撤廢,讓台灣人可以擁有與日本人等同的法律地位。《六三法》這套當時由日本帝國國會通過的法律,授權台灣總督府在台灣頒布與法律同等權限的行政命令,不僅成為當時治理台灣的根本大法,也讓總督府在台灣擁有極高的專制權力。

但很快地,這項撤廢運動的推行便在林呈祿等人的倡議之下調整了方向。林呈祿認為,台灣本身有自己的獨特性與主體性,因此並不應該盲目追求與日本人的同化,反而應該要強調台灣人的自治權,推行台灣人自己的議會,直接介入立法與預算審查等事務,這樣才是在殖民體制下,可以更加與帝國長久抗衡的策略。

◾️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的推行

於是,從1921年開始,一場長達十四年的 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 就此展開。在這十四年內,台灣人一共向日本帝國提出十五次的議會設置請願,從召集眾人簽署請願書,到推派請願代表前往日本,並且在東京的街頭遊行與發送傳單。

在當時,還有一名來自台灣豐原的飛行員 謝文達,更曾經在第二次請願運動期間,駕駛著飛機,於東京上空散發寫著「台灣人呻吟在暴戾政治之下久矣!」「給台灣人議會吧!」等文字的傳單!即便隔了一個世紀以後的今日,那樣奮不顧身的熱血情懷,依然令人備受感動。

而為了要投入與殖民政府的長期抗衡,在第二次的請願運動後,蔡培火、蔣渭水等人也認為應當成立一個正式的請願組織,因此在第三次請願運動進行的同時,跟著籌備「台灣議會期成同盟會」的成立。然而,議會期成同盟會在向台北北警署提出申請時,很快就遭到台北州警務部的禁止。

沒辦法在台灣籌備成立,1923年02月,當蔡培火一行人前往東京,進行第三次請願運動的同時,他們也把握住這個機會,向早稻田警察署提出申請,並且在東京獲准同盟會的成立。但這也隨即引起了總督府對這批知識份子的猜忌。

◾️清晨的全島大逮捕:治警事件與後續審判

1923年12月16日,也就是一百年前的這一天清晨,台灣總督府針對參與議會設置請願、以及議會期成同盟會的相關人士,展開一連串檢肅、搜查、傳訊與扣押的行動,與此同時,總督府也遮蓋逮捕的相關消息,試圖將其封鎖在台灣本島。

據稱這些遭到逮捕的人士,乃是違反當時在日本本國與台灣所實施的「治安警察法」,因此這次的事件也被稱為「治安警察法違反檢舉事件」,也就是我們現在耳熟能詳的「治警事件」。在這次的逮捕行動中,一共有四十多人遭到拘押、搜索與偵訊,最後,包含蔡培火、蔣渭水、林幼春、蔡惠如等共計十八人遭到起訴。

然而,在一審的審判之後,這些人被判全數無罪。

根據日籍審判長 崛田真猿 的說法,他相信被告所提出的訴求,正也是當時三百萬台灣人民想要向帝國所傾訴的,因而他選擇尊重被告的人格,並且也顧及日本人與台灣人之間的融合;當然,他也表明自己並沒有要故意無視台灣的施政方針,但他同時也認為,自己乃是根據法律進行了公平的審理。

這樣的判決結果,也很快就被負責該案件的檢查官 三好一八 駁回,並且進一步提出上訴。到了二審判決的結果,蔣渭水、蔡培火、陳逢源、林呈祿、石煥長、林幼春 與 蔡惠如 等人遭判徒刑,亦有數人遭判罰金;其中刑期最長者要屬蔡培火與蔣渭水,遭判禁錮四個月。

刑期最長四個月的徒刑——如果以現在的眼光來看待,也許會覺得與戰後那些動不動就遭判十數年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是大筆一揮,就改判死刑的白色恐怖政治犯相比,有著不小的差距;但是,就讓我們回到1920年代的那個情境之下,他們幾乎可以被視為台灣第一批因為涉及現代政治運動,而遭到公權力打壓的政治受難者,具備相當不凡的歷史意義。

◾️百年回顧:治警事件帶給我們的啟示

從1920年代開始如火如荼進行的自治運動,難免遭受殖民政府的強力打壓,加上僅僅在數年前,台灣社會也才剛經歷過西來庵事件的大規模逮捕與處決,因此這起發生在1923年的凌晨逮捕行動,加上對相關資訊的封鎖行為,一時之間也讓全島風聲鶴唳、人心惶惶。

然而台灣人並沒有因此退卻,相反的,總督府的作為激化了台灣人心中累積已久的憤懣,也促使台灣人對公共事務參與度的提升——1926年議會設置請願的聯署數量,甚至飆升至兩千人,幾乎是第一次發起請願運動的十倍。

從抵抗殖民的觀點來看,台灣人爭取議會設置的歷程,等同脫離了傳統武裝反抗的思維,進入到非武裝的現代政治對抗,同時也運用憲法所賦予的請願與結社權,為自身爭取權益,我們可以發現,這個時期的台灣人,已經搭上了開在現代化的大道上的列車。

回顧這段歷史,我們也可以發現,台灣人一直帶著一種頑強的韌性,面對強權壓迫,我們難免也會恐慌,但我們並不永遠甘於沉默屈從,很快的,反抗的聲浪、追求民主與自決的意念,又會再度遍地開花,這是遠在一百年前的台灣人,便開始的對於普世價值的追求。

與此同時,我們更不能不提醒自己,台灣的民主運動,其實並不是最近這幾十年來的事,而是早在一百年前,先賢們就已經開始為我們在黑暗中摸索出一條通往光明的道路。如今,一百年過去了,我們是否還能守護這份得來不易的民主,並且將它傳承到下一個一百年呢?

這就要端看這一代的我們的智慧與選擇了。

***

照片說明:
圖中照片攝於1924年10月18日,為治警事件二審辯論結束後的合照。
第一排坐者為辯護律師清瀨一郎等人;第二排左三為蔡惠如先生,左四為林呈祿先生;第三排左一為蔣渭水先生,左四為王敏川先生;圓圈中左一為林幼春先生,左四為蔡培火先生。
照片資料來源:《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

參考資料:
陳翠蓮,《自治之夢:日治時期到二二八的臺灣民主運動》,春山。
葉榮鐘,《日據下臺灣政治社會運動史》,晨星。
周婉窈,〈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再探討〉,《臺灣史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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