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到好民索取「言論自由 李明哲無罪」黃布條

2017年11 月29日

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自今年3月19日遭中國政府非法逮捕,並非法關押254天,於11月28日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他五年有期徒刑,褫奪「政治權利」二年。

顛覆哪個國家政權?褫奪何種政治權利?以罪名荒謬作為恐嚇手段,此種維穩行徑反而顯示中國對其政權不穩定性的高度焦慮。

歡迎到好民索取「言論自由 李明哲無罪」黃布條,讓更多人看到人權的價值與中國的荒謬!

索取地址:台中市中區綠川西街59巷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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