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麼是「好民請願運動」?
許多台中市民不知道,原來民眾有向台中市議會提出「人民請願案」的權力,舉凡對現行法規的修正建議、對市政各類制度的革新建議、人民權益遭政府機關重大侵害、須廣徵意見並詳加研討的重大市政問題,皆可提出請願案件。
忽略行使請願的權力,卻常委託民代解決自身在意的問題,活躍的私人關係取代公共制度的發揮,對監督民代職責、對市議會運作、對公民社會的成長都沒有幫助。
2018年,我們發起「好民請願運動」,秉持審議民主的原則,將以舊台中市市區(中/西/東/南/北/西屯/南屯/北屯)為主範圍,展開「開講」的場次,透過好民社區協調員的帶領,進行深度且尊重彼此的討論,將民眾在意的生活問題與地方議題,凝聚成為具有公共性的共識,撰成提送台中市議會的人民請願案,提高議題被解決的機會。
◍ 你知道人民都有提出請願的權利,議會有處理人民請願案的義務嗎?
在七年半的臨時省議會期間,有關議會基於草根基礎運作的規範建立可歸納出五項成果,其一即是「受理人民請願事宜」,1952年2月制定了《人民請願案件處理辦法》。
在中央請願制度面,1969年制定《請願法》,同時也是現行法條/法規的《請願法》規範了請願的限制,其中第三條提及「人民請願事項,不得牴觸憲法或干預審判。」第四條述明「人民對於依法應提起訴訟或訴願之事項,不得請願。」
回到地方制度面,2000年制定的現行《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五條(直轄市議會職權)第九項包含「接受人民請願」;1999年訂定/發布/施行,並於2008年修改的現行《台中市議會議事規則》第十五條(議事日程應記載事項)第五項討論事項包括「人民請願事項」。
◍ 這麼多法條保障人民請願權利,你知道台中市議會從第一屆至今總共處理了幾件人民請願案嗎?
答案是69件喔!從2011年到2017年總共「處理」了69件人民請願案,但絕大多數的結果都是「轉市政府處理」。(恩?)
◍ 那什麼樣的請願案,議會可以不處理呢?
根據《台中市議會議事規則》第十三條(《人民請願案》之處理程序)
本會開會期間收受請願文書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議長決定不予受理或查案答復。
一、有請願法第三條、第四條情事,依法不得請願者。
二、非本會職權所應處理者。
三、請願書類似傳單到處散發者。
四、與曾經受理之人民請願案事由相同者。
五、業經議員提案並經議決有案者。
未有上列情事,由議事組簽請議長核可後,列入議程,送相關審查會審議。
◍ (場次加開)自己的法自己修!邀請大家來聊聊,更友善的台中市議會人民請願處理辦法。
|開講日期|2018年7月2日(一)19:00-21:30
│報名方式│請填寫本頁面「開講報名」,收到審核通知信並再次點選確認參加,即報名成功。
│開講地點│好民文化行動協會(台中市西區民權路53巷10號)
│主辦洽詢│好民文化行動協會 04-2223-1523 service@ccat.tw
│備 註│皆為免費活動,現場備有簡單的點心飲料。